訊息發佈
自114年1月1日起「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由50級調整為59級,投保金額上限由219,500元調整為313,000元。
一、法規宣導:
- 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21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719號令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自113年12月23日起不受理出國停保。
-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36條之1規定,113年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者,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之日應辦理復保,但出國未滿6個月返國者,應註銷停保及補繳保險費。政府駐外人員及其隨行之配偶、子女,應於返國之日辦理復保。
相關訊息請參閱:健保署首頁/重要政策/停復保規定變革專區(https://www.nhi.gov.tw/ch/cp-17713-e61af-3873-1.html)。